供應商永續管理
本公司期許所有合作夥伴包含供應商及承攬商等,一同提升人權相關議題的管理及國際人權意識,符合本政策的精神與基本原則。
一、管理政策:
1.供應商需遵循環保、誠信及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相關規範,以增進對社會與環境之責任。
2.本公司訂有「供應商行為準則」及「廠商承諾書」確保組織採購的對象均能提供符合環境品質要求的原物料及供應商。供應商如違反本公司相關約定或政府相關法規時,本公司得要求供應商立即進行改善、終止契約或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損害。
3.環境保護: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提供之製成品均需符合環保法規,並依據該規定生產,除要求供應商密切配合外,亦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鑑,以確保所有採購的原材料均符合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的規範,確保品質安全無虞。
4.要求供應商應通過減少污染、廢棄物、材料損耗、節約自然資源、回收再利用材料等作為,以減少對地球環境的影響。
5.本公司對新供應商進行評鑑,在品質、交貨、配合度、安全、衛生、環保等項目評核,通過評鑑者才可成為合格供應商,除了確保供應商供貨的品質、交期、價格及服務之能力外,並要求供應商必須符合安全衛生、環保、人權等相關規範,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6.勞動權益與人權方面:供應商同意對於勞工之聘用,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內部員工之合法權益;遵循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重視人性尊嚴、基本人權及 勞動人權議題。
二、評估暨實施內容:
1.評估方式:
(1)組織導入ISO 9001之績優廠商,可列入合格供應商。
(2)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通過之廠商,可列入合格供應商。
(3)對現有合格之供應商定期進行評核,以決定是否繼續採購、留入觀察或終止交易。
(4)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會議或書面溝通等方式,對供應商進行評核,若發現異常情形即書面要求改善,若發現持續性重大異常情形,將取消供應商資格。
(5)評核 90 分(含)以上為 A 級供應商,70-80 分(含)為 B 級供應商,並且供應商評鑑項目每㇐項都在 3 分以上,才可列為合格供應商。70 分以下即 C 級列為不合格供應商,需由採購部門主持召開評核重審會,以決定是否繼續採購、留入觀察、終止交易。留入觀察和繼續採購的供應商,可視供應商的品質狀況實際情形由品管排定評鑒計劃到到現場評鑒及輔導。連續三次要求改善未達 70 分者,逐漸減少訂購量或更換廠商。
2.113年實施情形:本公司要求供應商遵循誠信原則並簽署「供應商行為準則」及「廠商承諾書」,每年針對主要供應商執行實地訪查每年㇐至二次(盤點含訪查),確認供應商是否正確理解歐盟最新版禁止規定,並依據該規定生產,113年截至目前為止已訪查完成2家,達成率30%。